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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厦门大学医学中心(厦大翔安医院)​ 补招辅助岗公告(26名)

2024-08-31 14:56:19 字号: | |

  福州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推动我省医学教育和健康医疗事业发展,研究筹建了福州大学医学院,将福建省立医院成建制划转福州大学,全力支持福州大学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医学院。福州大学医学院坚持“医教融合、医工结合、多学科交叉”办学定位,学校现有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与医药3个医学相关硕士点,另有制药工程和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与福建医科大学共建)3个医学相关本科专业。目前获批省级以上医学相关科研平台10个,其中国家部委批准建设2个。近年来,获批国家部委立项与医学相关科研项目30项,其中国家级重点项目8项。因工作需要,2024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拥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20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意识,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3.身体健康,符合我省现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5.年龄要求:博士报名者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名者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名者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人员26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2024年9月辅助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工作期间曾发生医疗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六)现役军人;

  (七)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八)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九)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十)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对考生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考核全过程,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8日。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辅助岗位招聘报名系统(https://xah-xxzx.xmu.edu.cn/app/)进行个人信息如实填报并依次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报告、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职称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92-2889212。

  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录取后应提供上述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五、招聘方法

  (一)医院将根据报考人员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择优通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二)经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三)面试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面试得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医院将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通知进入体检人员。

  (二)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报考者。报考者或医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三)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医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核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放弃体检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因故放弃录取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可从上应聘岗位成绩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办理录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合同。

  (三)本次招聘的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证明材料。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应材料。

  (四)本次招聘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消息,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确保准确并保持畅通。

  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辅助岗位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备注:应聘者持有临床医师资格证(有效期内),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前提条件下,可双聘到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从事附属省立医院临床和研究工作,其在附属省立医院工作绩效依据医院有关待遇执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材料(文件命名:姓名+专业+意向岗位)发送至邮箱fzdxyxyly@fzu.edu.cn,并抄送一份到人事处邮箱rszp@fzu.edu.cn。

  (1)《2024年福州大学医学院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下载填写);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3)本科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4)已参加工作的,还需提供近5年或任现职以来的论文、出版专著、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获奖、授权专利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以及填写在《2024年福州大学医学院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中的其他成果的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博士后需提供出站证明。

  3.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四、考核和体检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和福州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fzu.edu.cn/)等网站公开发布。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待遇

  1.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2.学校给予安家补贴25万元起,符合相关人才项目的,获批后享受相应待遇。

  3.学校提供人才公寓周转房(过渡期三年),配套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福州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4.省(境)外博士除了享受上述待遇外,符合《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引进人才,可享受福建省引进人才待遇。同时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人员,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类给予安家补助。

  八、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就业网、福州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开发布。

  九、联系方式

  电话:15750804892,刘老师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福州大学山北行政楼西315

  福州大学医学院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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