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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2024-09-12 18:06:11 字号: | |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司机,用工形式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三)原则上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持有C1及以上等级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

  三、工作职责

  驾驶员,协助做好办公室其他工作。

  四、工资福利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被举报但经查实举报失实,确定为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继续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内,年薪36000元(含社保),并按规定办理个人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面试、技能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周末不受理考试报名。

  (2)报名地点:南雄市水南路24号工信局301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考生承诺书》(各1份,见附件);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4.驾驶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5.无违法犯罪证明。

  (4)联系电话:0751-3822101。

  (二)考试

  本次考试由南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长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驾驶理论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划定为60分。

  2.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比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驾驶素养和驾驶技能,对应聘者的安全法规意识、驾驶技能等作出评价。

  3.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4.其他说明: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相关通知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和排名将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自行到南雄市人民政府网查询本人成绩和排名。

  (三)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2.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体检

  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由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具备聘用资格。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依次替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南雄市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南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受聘人员工作。

  八、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聘任人员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岗位,解除聘用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六)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凡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该岗位出现空缺时,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可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聘用为南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特此公告。

  南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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